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审计署2月27日发布了2006年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审计公告,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就城市道路收费的审计情况接受记者采访。
他说,本次审计调查关注了城市道路收费问题。按现有规定,公路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道路由建设部门管理。目前,上海、广州、成都、长春、太原、哈尔滨等大中城市都有收费的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收费存在的问题与收费公路相差不多。
就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潘晓军表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财政资金和部分银行贷款建设的,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1993年开始收费。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不合理但不属违法违规。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上述现象,全国在上世纪90年代时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再把收回(或上市融资)的钱用于各项建设。实际是把收费公路当作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今后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问题有望得以改进。
《人民日报》(2008-02-28第09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