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指出,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一是安徽、江苏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费标准,违规将多收取的通行费设立专项建设资金41.4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1998年12月以来,安徽省公路管理部门对所辖各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予以“统一”,使“统一”后的收费标准高于“统一”前的收费平均标准,将由此“增加”的收入违规作为农村公路项目等建设的资金来源。截至2005年底,通过这种做法在正常的收费之外筹集到建设资金13.97亿元。
二是浙江、湖北等省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经营业绩,通过违规批准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多收费40.9亿元。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该省高速公路各经营企业从1995年起,对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加收“车次费”,仅2003至2005年就从中多收19.55亿元。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其中武汉市机场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费1.1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责任编辑: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