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就“2·23”中毒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
中毒事件为部分食品受非正常途径亚硝酸盐污染
【本报讯】(记者 毕国学)27日下午,龙岗区就“2·23”中毒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龙岗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龙岗街道办、龙岗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的新闻发言人进行了相关新闻发布。
据该区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通报,2008年2月23日11 时左右,龙岗区宝龙工业区一间小食店发生一起疑似中毒事件,附近工厂共有63名员工出现疑似中毒症状被送院治疗,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截止27日15时,“2·23”中毒事件中,仍留院6人,55人已出院,目前所有患者病情稳定。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事发当日,龙岗卫生监督分所工作人员在到达中心医院急诊科现场后, 2分钟内在3名病人呕吐物及洗胃液中现场快速检验结果显示亚硝酸盐强阳性,为患者抢救用药赢得了宝贵时间。省、市、区卫生监督相关专家组根据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将该次事故确定为部分食品受到非正常途径亚硝酸盐污染而引起的中毒事件,已排除人为误用亚硝酸盐而引起中毒的可能。
据龙岗街道办有关新闻发言人通报,该街道现已成立7个工作小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中毒事件中死亡的郑玉波,男,21岁,2006年6月进入比亚迪厂,系广西博白县博白镇人。事发当天,龙岗街道工作组即联系到了其家属。另一18岁的女性死者甘洋洋,2007年10月11日进入比亚迪厂,系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人。目前,工作组正抓紧做好安抚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工作。
据该发言人介绍,龙岗街道办将向区有关部门在宝龙片区特别是事发地周边申请临时用地,用作建设饮食等娱乐服务场所,完善周边配套设施,满足比亚迪员工在外就餐等问题。
龙岗区委宣传部有关新闻发言人表示,“2·23”宝龙工业区员工中毒事件发生后,龙岗区委、区政府在全力开展救治、调查、善后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开展有针对性的清理整治行动,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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