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杨某、袁某、丁某(从左到右)在法庭上受审 |
给手机WAP网上传淫秽图片28张 点击率25万次
制造最大手机贩黄案被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向网上传不雅照 四名“主角”受审
今天上午数十家媒体到法院采访此案 被告人否认指控 称图片只是用于图标并处于免费页面
本报讯 (记者李奎)为提高公司业绩,某电信技术公司业务主管罗某等4名职员(年龄均不到30岁),向手机WAP网上传大量不雅照。
今天上午,罗某等4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带至西城法院受审。
据悉,这是全国最大的一起通过手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
今天上午9时许,京城及全国数十家媒体前来法院采访。
“点击次数我不认可,罪名我也有异议,我并没有上传这样的图片。”对于指控罗某这样说,并称这些图片主要用于图标,本身处于免费页面。
罗某承认,这样的图片能提升页面的吸引力,更吸引手机用户的眼球。
罗某供述,他曾提议说:“别的公司有淫秽图片,我们也可以考虑一下。”但他并没有让下属一定要去做。
法官问:“作为部门领导,你觉得自己应承担什么责任?”罗某想了一会儿说:“我应该负领导责任。”
随后作为产品经理的杨某受审时,同样否认检方指控。杨某说:“我不知道产品编辑曾上传过这些图片,我只是负责上传下达,我认为这是我工作上的疏漏。”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追溯
为提高点击率上传不雅照
罗某案发前是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互联网部业务主管,负责WAP网运营。
这家公司经营着包括短信、彩铃、图片下载、WAP上网等手机增值业务,而主要业务就是通过WAP手机上网提供下载图片、信息服务,通过点击率与联通公司分成盈利。
由于提供手机增值服务门槛低,所以同行众多,竞争非常激烈。为提高点击率赚取更多利润,罗某抓住手机上网用户多为年轻男性这一特点,指使下属杨某、袁某、丁某向公司网站上传淫秽图片。
2007年5月9日,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警方采取行动,突袭了该公司在北京西直门成铭大厦的总部,当场发现该公司共有6台用于发布WAP业务的服务器,其中一台专门用于发布淫秽图片信息。
名词解释
什么叫WAP?
WAP(Wireless ApplicationProtocol)是一种向移动终端提供互联网内容和先进增值服务的技术。
它结合了Internet和移动电话技术,只要有一部支持WAP的手机,即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浏览器浏览WAP站点的服务。
比如新闻浏览、股票查询、邮件收发、在线游戏、聊天等多种应用服务。
黄片被浏览25万次
警方在涉案电脑中发现了28张淫秽图片。经技术鉴定,这些图片的点击率高达25万余次。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罗某于2007年5月1日群发给公司员工的邮件,其中写道:“最近上面查涉黄非常厉害,在这个关键非常时期,我们必须把推广页面、群发词,降低到最素。如果出事,一定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至于何时解禁,全网业务部会有告知。”
答疑解惑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认定
2004年9月6日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涉案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2.涉案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
3.涉案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200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
4.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
5.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等,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判刑
《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摄/记者李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