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教育支出,使之达到占GDP4%水平的建设
时间:2008年02月28日15:15
建议提高教育支出,使之达到法定的占GDP4%的水平。尤其是农村的高中教育应该予以更多的关爱。《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据了解,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161.0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为2.82%。2000-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87%,3.19%,3.41%,3.28%和2.79%。《纲要》特别指出,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都要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建议人:叶青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