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腾高速路三方共赢的黑色幽默
从“更高层批示,要求维持稳定。回购才顺利进行”可见,一些地方政府也被捆绑在这个利益链条上。“三方共赢”形成的利益集团,已然能根据自利的原则来确定收费公路的方向:在腾挪转让之间,一条政府还贷公路,就摇身一变为经营性公路。
——李斌
“安徽19亿元出售高速公路后仅两年又以35.8亿购回”(《新京报》2月28日)。这条新闻,承接的是审计署前天公布的今年第2号文件所披露的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对此项交易的定性是“违规压低评估价格,低价转让……又违规高价收回。”而笔者以为,这条新闻的价值在于以鲜活的事例,还原了让民众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的收费公路所缔结的利益链。
但是某些利益相关者显然不这么看。他们自己算账的结果,要么是过去在公路低效益时低价卖出是划算的,收回则等于“节省了30多亿”;要么认为违规转让经营权反倒使得国家、地方政府和民企都获得利益。幸好,只要曾经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公众,总会了解一点质量和能量守恒定律。世上本没有什么永动机,所谓的“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结果”,也只是一个黑色幽默和蹩脚辩解而已。
首先,最为显而易见的,就是在“合巢芜”经营权的来回收购中,它的原本应该被终止的收费期限被巧妙地延长了,带给民众的是额外增加的28年收费期限。其次,这10多亿的差价,是因为那家民企通过投放维修资金、精明经营所获得的自然增值吗?“在高速路被卖之前,当时高速路收益已经开始以每年40%递增”的说法显然值得玩味。他们在手里倒来倒去的都是数据合同,真正转嫁到民众头上的却都是真金白银。
其间,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买办”角色——当地经贸委系统的一位干部。如果仅仅是“牵线搭桥,参入谈判”这么简单,那么他能够以100美元就得到那家民企3%的股份,并通过“35.8亿购回”获得4000万元人民币,这种“神话”得以上演的几率有多大?难道我们该艳羡他的市场经济眼光和敏锐洞察力吗?
几年前的“朗顾之争”闹得沸沸扬扬,在这场持续多时的大讨论中,关心产权交易中国资流失问题的公众,至少明白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主要在“卖”不在“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正如秦晖先生所指出的,国资交易的蹊跷处就在于:卖方常常并不求高价!为什么?第一因为卖的不是他自家的东西,第二是他的权力不受制约,公众过问不了价格。
而交易中有太多的疑窦让公众无法释怀:低价出售之前的收费还贷状况如何?原来卖高速的钱流向何处?现在买高速的钱又打哪来? “低出高进”,恐怕不仅仅是决策失误违规操作,乃至官商勾结损公肥私这么简单,还有重复设套重复收费的妙处。也就是说,在这个“低出高进”的游戏中,还有一个大败亏输的第四方——民众。他们的钱都被“三方”共赢了。
只要看过相关报道,就会发现:记者接触到的仅为参与这个高速公路经营权低价转让和高价收回过程的几个“阿猫阿狗”, 更高层的相关领导一个也没露面。换句话说,记者没有找到真正“说话管用”的官员。但是,就是这样几个小角色,也敢肆无忌惮地挑战公众认知指鹿为马,可见高速公路收费站所构筑维系的利益链条其稳固程度。从“更高层批示,要求维持稳定。回购才顺利进行”可见,一些地方政府也被捆绑在这个利益链条上。“三方共赢”形成的利益集团,已然能根据自利的原则来确定收费公路的方向:在腾挪转让之间,一条政府还贷公路,就摇身一变为经营性公路。
因此,在这场以公共财政与民众负担为目标的博傻游戏中,地方政府和民企当然没有损失,甚至有巨大的收益,不仅可以再敛取20多年的通行费,还可能通过隐蔽分肥造就身家千万计的富豪高官。至于“国家”?如果说12个亿只是一个空洞的数字,那么“国家”就只是一个虚幻的名词。真正的损失是让人看清了如何从代表民众的公共利益转变为贪官的垫脚石。正如审计报告所揭示的收费公路弊病那样,它的所有负担都由社会尽数分摊,它的全部利益取自一个个纳税人,它现时及未来的风险却由全体国民承受。
现在的问题是,收费公路的一切流弊已经足够清楚,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把个中的种种猫腻都暴露在阳光之下,可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执法介入,恐怕也难以击破诸多利益相关者借“路权”铺“财路”的黑色幽默。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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