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十个热点旅游城市联合体并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旅游局。
建立热点旅游城市市级旅游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轮流召开热点旅游城市市级旅游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旅游合作的战略、方针与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合作的重大问题。
建立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轮流召开由各城市旅游局局长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落实市级旅游协调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通报各城市旅游发展的情况,交流经验,探讨解决旅游合作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每年共同制定热点旅游城市市场推广计划,联合制作针对不同客源市场的旅游宣传品。
实现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咨询站(点)的资源共享,并针对热点旅游城市开展旅游咨询活动。
建立热点旅游城市间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独立或联合开发城市内的旅游项目。
不定期召开旅游产业政策、旅游资源及旅游产品开发研讨会,针对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规划及旅游项目运作管理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发挥热点旅游城市各自人力资源的优势,加强在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热点旅游城市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立旅游人力资源交流机制,促进旅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