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提高参合农民就诊的补偿待遇,对在各级医院就诊的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保底补偿等做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参合农民住院封顶线从3万元提升到5万元;保底补偿比例由20%提高到30%。
据悉,2007年,我省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统一了全省的补偿标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上年的50元提高到今年的100元后,省卫生厅立即会同省财政厅测算了新的补偿标准,明确提出要把政府对参合农民的优惠政策,及时惠及到所有参合农民身上。
我省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为:参合农民在乡、县、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比原有标准升高10、15、1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补偿比例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0%;在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5%;在县外协议医院住院的,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补偿55%,1万元以上的补偿65%。其中住院率大于3.5%、或农业人口少于10万、或县外住院人次占总住院人次25%以上的,在县级、县外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可以下调5个百分点。此外,住院封顶线从3万元提升到5万元;保底补偿比例由20%提高到30%。
此外,我省还明确规定,此次提出的补偿标准是最低标准;提高补偿比例的规定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此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各地要给予补齐,确保参合农民真正从此次政策调整中得到好处。(冯立中郑慧)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