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为加强防沙治沙工作,内蒙古实行沙化地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切实保护沙区生态环境。
内蒙古明确提出,在沙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包括土地沙化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对不具备水源条件,且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
内蒙古规定,经批准的沙区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规定的内容同步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搞好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