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这个烫手的山芋 纵观许霆案的发展过程,民意所获得的评价颇为尴尬:有人将其追捧为“正义的保护神”,也有人将其贬斥为“法律的瘟神”。
所获得的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来源于民意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方面,它以肉眼看出原判决存在的“显而易见的不公”,并以一种排山倒海的舆论向不公施压,并连带挖掘出这种不公背后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这种压力的随意扩张,又使其对法院的独立审判构成挑战,有人称之为“逼法律就范”。
但要将之解释为民意感性过度而缺乏理性,显然有失偏颇。
“过于感性的民意是没有力量的,”一位受访专家认为,这场民意的饕餮盛宴,烹制者恰恰是那些专业人士,一般的网友充其量只是起到了抛砖引玉和摇旗呐喊的作用。
大批实力派的加入让这一主题变得更加丰满,说服力不断增强,外延也在不断扩大,不独只对案件有兴趣的人才加入进来,对学术感兴趣的人也加入进来,对制度感兴趣的人也加入进来,还有想趁乱搅局的人也加入进来。
这是一支必须被予以重视的力量,因为它很难自行消散,并可能随着事态的发展无序蔓延。
这也是一个不稳定的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改变指向,就这一案件来说,刚开始的民意铺天盖地充斥的是对原判决的质疑,到后来,已经有很多人开始认识到依据一个僵化的法律进行判决的不易。
从总体上看,这是一股从感性逐渐走向理性、从浓烈逐渐走向平淡的力量。
在民意形成的最初阶段,主要表现为质疑与否定,感性化的言语层出不穷。
在民意形成的上升阶段,是真相逐渐被揭开的阶段,表现为争论、调查、提供证据和说理,事实和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民意的生命力,这又取决于是否有足够庞大的实力派群体的加盟。
在事实和证据已经到达无可辩驳的境地时,强大的民意最终形成,并与被关注对象形成对峙的局面,释放出强烈的意向,并开始寻求一些解决的渠道,如在本案中,一些针对中国司法解释滞后的司法建议已经被律师提起。
但成熟期的民意基于强烈的扩张本能,很可能因此出现一些不理性举动,侵犯这个群体赖以生存的正当理由,甚至原本受到攻击的对象开始招人同情,特别是“功成名就”的实力派成员开始选择退出,这一群体的力量就会逐渐消解。
所以,也许并不像一些人所预测的“判决已经注定”。
再审法院所要做的,也许是回复民意一个怎样的理性。(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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