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2008年1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2007年春节,常熟沙星制衣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意欲翻建向村里买下的老厂房,老厂房已有20年历史年久失修,说它是危房也不为过。
沙星村委会现场查看后同意了沙星制衣厂老板朱大提出的翻建请求。经朋友牵线搭桥,朱大认识了一个匠头师傅老张,听朋友介绍,老张在苏州也有几个工地,是老师傅了。老张将一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朱大。如果朱大是个精细人,应该仔细察看一下证书的内容,偏偏朱大是个老大粗,他根本没有发现这张所谓的“资格证书”不仅不是老张本人的,而且下面的有效日期是空白的。其实,这张证书是老张向弟弟小张“借”的,小张本人也不知情。老张蒙过了朱大,两人开始商量起造房价格,几番讨价还价后谈妥了双包形式的造房协议,老张负责在老厂房的基础上翻建框架式两层结构的新厂房,另外新造两层宿舍楼,工程总面积约800平方米,预计造价在35万元左右,年底可完工。
接下了工程,老张心里乐滋滋的,这个工程的钱可好赚了。农村劳动力不但便宜,还分男女,男小工是40元/天,而女小工才30元/天。再说这个脚手架吧,用钢管至少要15元/平方米,用毛竹只要7元/平方米,安全网也不用拉,谁见过出事啦?反正这种小工程,平常大家都这么干。从4月20日开始,老张便紧锣密鼓地张罗拆房动工。除了几名瓦工,老张还请了5名村民做小工,精明的老张当然知道行情,只请了一名男小工,另外4名都是妇女。这5个小工年纪都偏大,最小的也有50来岁了,年纪最大的要数妇女李香,今年都已经64岁了,介绍李香来干活的村民只是夸赞李香干活好,没有如实告知李香的真实年龄。
一晃三个月过去了,厂房已经封顶了,只需3天到4天时间完成外墙粉刷等一些简单的工作便可以完工了。老张因另接了工程,便放心地委托当瓦工的弟弟小张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兼管安全问题。“大家干活当心点啊!”每天例常的关照之后,7月3日这天沙星制衣厂基建工地和往常一样开始施工作业。当天的主要工作是四名瓦工进行外墙、立柱粉刷,五名小工搅拌砂浆并辅助递送砂浆。将近午饭时候,李香觉得口渴,便从毛竹做的脚手架上攀爬下来,瓦工师傅见时候不早了叫她下去后就别上去了。李香喝完水后,觉得干等着吃饭也不好,就从二楼楼梯间窗户爬上脚手架去给瓦工送砂浆。此时朱大也在工地上四处转悠,突然听到“扑通”一声,朱大转身看见屋面石棉瓦穿了一个大孔,还以为是泥桶砸了下来,耳旁却传来了令人心悸的呼喊:“不好了,人摔下去了!”朱大闻声跑过去,只见李香趴在地上,地上还有一滩血。朱大连忙将李香扶起来,见李香微微有些反应,朱大忙叫人拨打“110”报警,终因伤势过重,从6米高度摔下来的李香刚被送到医院就死了。
当天,该起事故就被上报给相关部门,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9月5日,朱大接到了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受了罚款十万元的处罚。老张就更不用说了,不仅赔偿了李香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元,还因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并雇佣高龄妇女李香等人从事高处作业而被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发后一周移送至常熟市公安局立案处理。2007年11月22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老张提起了公诉。常熟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老张作为直接负责人,无专业资质承接建筑工程,并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施工,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该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2007年12月29日,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事故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如果大家都照章办事,这起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脚手架作业属高处作业,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国家建设部明文规定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脚手架也应按照施工方案搭建,下部及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作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且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如果老张不抱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李香之死就不会发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