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谁承担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推出绿色保险。这是继绿色信贷之后出台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旨在改变“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目前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以化工行业为例,全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而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去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而,改变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
使受害者获赔偿、企业避免破产、政府减轻财政负担
潘岳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也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
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既可使企业避免破产,又让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但这样做的结果,会不会反而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呢?潘岳认为不会。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另外,保险公司还会雇佣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今年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试点
潘岳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根据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今年将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各司其职
潘岳介绍,在操作层面,环境污染责任险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实施:
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市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后再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
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各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我们提供借鉴
潘岳表示,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些国家取得的经验教训将为我们提供有益借鉴。
以美国为例,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美国则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此外,美国还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该险种的情况下而没有投保的,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