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29日电(记者肖文峰) 直属深圳市公安局的深圳雄狮保安服务公司武装运钞车2月24日下午在阳江市被当地警车围堵,双方长时间对峙,直至当晚12时雄狮公司运钞车被放行。这一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进一步引起人们对保安押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跨区域业务引起的意外事件 2月24日下午1时起,深圳雄狮武装押运公司的运钞车在阳江被8辆警车、20余位民警围堵在沿江路上,直至当晚10点被带回警局盘查、12点放行。事件发生后,深圳雄狮公司向媒体记者称,阳江公安部门系“越权执法”,并怀疑阳江警方的行动可能是受垄断经营者指使。
深圳雄狮公司通过媒体发表意见认为,由于国家规定武装押运公司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独资或控股经营,而后者在当地有执法权,因此事实上造成了当地公安部门在同时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公司在开拓新地区业务时总会碰上“地方保护”。
深圳雄狮公司的表态引发了“对峙”事件之后又一轮“事实激辩”的展开。2月26日,阳江市公安局针对事件发表公开声明称,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家市外押运公司按规定在阳江市公安局备案,2月24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并核实情况后,指派城西派出所出动检查该车辆。但是,该运钞车先后三次拒绝接受检查,继续行驶,由此引发阳江警方出动警车到达现场,双方发生僵持。
经询问押运员和检查相关证件,阳江警方认为该运钞车多处违规:深圳雄狮公司未向阳江警方备案就开展经营活动;押运车上4名押运人员均无上岗证;车上共有2支防暴枪,但只有一人有持枪证。这些分别违反了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的规定。阳江警方称,对于保安押运公司“违规经营”的行为,警方肯定要依法予以查处。
阳江市警方还澄清说:“目前阳江市的押运业务基本由各银行独立进行,深圳雄狮公司称本次盘查行动可能是"地方垄断者指使该行动"的说法完全不成立,阳江本地并无押运公司,也没有外地公司在阳江申报开展押运业务。”
记者27日与深圳雄狮公司姓王的总经理取得联系后,他仅表明雄狮公司是深圳市公安局的直属公司,拒绝接受其他问题的采访。
管办合一模式下出现的问题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何桂复向记者介绍说,目前,省公安厅治安局派出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和雄狮公司的负责人均已赶赴阳江,进一步调查了解事件,将在分清事件中各方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也会借此事件进一步对全省保安押运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
何桂复说,由于国家层面的保安条例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出台,目前公安机关对各类保安服务公司与保安押运公司仍是依据1999年5月“两办”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公安部2000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规范管理公司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安部2005年印发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进行管理。
何桂复说,根据这些规定,保安押运公司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注册地公安机关负责对保安押运公司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对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的配备与使用管理,推动保安押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而同时,《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又要求,保安押运公司跨地区经营的,日常监管工作由经营地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押运公司在经营地违反本规定的,经营地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报注册地公安机关。
记者调查发现,正是这种管理模式,使武装押运行业的跨区域业务经营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圳运钞车与阳江警方对峙的事件,凸显了我国加快保安行业相关立法,实现管办分离的紧迫性。
国家立法破解难题 目标直指管办分离 对保安服务行业由公安机关管办合一所带来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几年前已有所认识,公安部也从2005年底开始,就在抓紧起草全国统一的保安条例,以此来破解难题与困局。
2月25日,恰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通知中,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保安服务活动存在下列需要加以规范的问题:
一是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二是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案件;四是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牺牲、负伤后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尚未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调整管理的目标之一直指“管办分离”。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通知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并据此起草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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