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岁左右的男孩,拿着手机拍照,几进几出女浴室,里面都是脱得光光的女人,你说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昨日,在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闲广场遭遇此风波的胡小姐说,她就此事多次咨询有关律师,律师认为不管是小孩的父母还是作为商家的浴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到处在闹裸照事件,我不能确定到底有没有被小孩拍到。”胡小姐说。
太平洋休闲广场。
女客投诉:浴场洗澡被小男孩“参观” “我一个还没嫁人的姑娘,脱光衣服在浴场洗澡,竟被一名小男孩看来看去,怎么想都觉得不舒服。”昨日,南昌市民胡小姐说,虽说事情已过去一段时间,但她仍觉得不舒服,套一句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来讲,就是感觉自己的隐私权被人侵犯了。为此,她咨询了不少律师,并且有上告小孩父母和浴场的打算。
胡小姐说,事情发生在1月19日晚9时许,她和两名朋友因忙了一天,便来到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闲广场洗澡放松,没想到在脱得光光的情况下,竟看见一名男孩在女浴室里面,拿着手机晃来晃去到处“参观”。
胡小姐告诉记者,因太平洋休闲广场的女浴场一进去就是更衣室,拐个弯就是淋浴间,再进去就是按摩、桑拿的地方,所以男孩从更衣室一直看到淋浴间,甚至还跑到桑拿室里转了转,令人侧目。胡小姐表示,当时,她看见男孩手里还拿着一部有摄像镜头的手机,在浴室里面啪啦啪啦地拍了几下,不少女客都听到了拍照声。一年轻女子发现男孩一直盯着她洗澡,难堪到了极点,连身上的泡沫都没冲干净,包起浴巾就更衣了。胡小姐说,小男孩听到女浴室的大人都在议论他,便趁乱跑了出去,后来她们一直没有找到那名男孩,但听说该休闲广场的工作人员曾找到过小孩了解情况。
“我后来回家想想,真害怕,不知道小男孩拍了什么东西。”胡小姐说,当时很多已婚女子也在更衣室里大声指责浴场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事后,记者采访到一名当时在场的张姓女士,她说:“家长带一个已开始懂事的男孩去女浴室合适吗?这不是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吗?而且小孩还拿着手机拍照,谁知道会出什么事情啊。”
浴场回应:难阻止顾客带小孩来消费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晚上,很多女性顾客纷纷找到女浴室的工作人员理论,其中还惊动了浴场的一位女性经理前来调解,但仍难熄灭顾客的愤怒。
太平洋休闲广场前台经理钟琴女士承认的确发生过这件事。钟经理向记者介绍说,在女浴室里进出的男孩其实不到7岁,只是个头比较大,让人产生了误会。而且男孩之所以会出现在女宾部更衣室,那是因为孩子的妈妈一个人带孩子来洗澡,小孩没人看管怕走丢,才一起带进去洗澡的。“我们不可能阻止顾客带小孩一起来消费。”钟经理说。
至于胡小姐提到的小男孩手持手机拍照的事情,钟经理表示不清楚,他们也知道在管理上存在着疏忽,以后会改进。
引发问题:多大的孩子禁入异性浴室 昨日,胡小姐告诉记者,她和浴室其他女客和太平洋休闲广场服务员争吵了近一个小时,争吵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孩有没有拍下女客的裸照?女浴室是不是允许男孩进来?男孩随母亲进浴场的年龄限制该定在几岁?但对方一直采取敷衍方式,表示大家都是顾客,他们也没办法下定论。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对外营业的游泳馆、大众浴室都没对孩子进入异性浴区做出硬性限制。那儿童到底要不要分“男女”呢?华东交通大学心理专家舒曼认为,其实母亲带已略懂事的男孩去女浴室洗澡,会让孩子过早接触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东西,孩子的求知欲比较旺盛,如果孩子过早对性产生兴趣,可能会有害无益。所以,不管是浴场还是游泳馆,都应该对儿童有“男女”区别,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各方说法:追究责任要找法律依据 南昌市东湖法院民一庭审判长胡振艺告诉记者,如果胡小姐想要讨公道的话,可以以隐私权被侵犯名义将小男孩监护人告上法院。“此类纠纷中,我认为受害方是在浴场遭遇隐私被侵犯者,那么受害方和浴场就形成了一个法律链条,如果受害方真要起诉的话,浴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胡振艺说。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关于多大的小孩能被带入异性浴室,法律尚无明文规定,7岁小男孩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了男女性别差异意识,所以进入女性浴室确实不妥。因法律无相关规定,所以浴室经营者不具有管理上的过错或责任。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该行为尚处于道德规范层面,其行为是否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无依据可寻。
文/图记者罗素静 实习生辛户茜 熊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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