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红海蜇伤人致死”案尘埃落定
红海蜇夺命 浴场给付18万
新闻背景
去年8月5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金沙滩海滨浴场内,沈阳女护士孟寒(化名)被海蜇蜇伤致死。
今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金沙滩海滨浴场赔偿四原告各种费用共计5.3万余元。
晨报营口讯(记者 刘钊)孟寒遭红海蜇袭击致死事件发生近16个月以后,孟家人终于“感到了欣慰”。
昨日,孟家人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金沙滩海滨浴场给付孟家人18万余元。
二审焦点 海蜇伤人致死责任在谁
面对承担80%的主要责任、获得5.3万余元赔偿的一审判决,孟寒的家人选择了继续上诉。
随后,金沙滩海滨浴场、金沙滩风景区管理处也提起上诉。今年9月25日,营口市中院对这起全国首例“红海蜇伤人致死”案进行二审。
二审开庭这天,记者见到孟寒的丈夫,“已经精疲力竭了,的确不想再打官司,可一审的结果我们实在不能接受。”
在法官的建议下,金沙滩海滨浴场的代理人也表示愿意进行私下调解。然而,调解最终没能成功。
二审庭审的气氛较一审显得平静了许多。上诉三方主要针对各自在“孟寒被海蜇蜇伤致死”事件中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陈述和答辩。
孟寒的家属坚持孟寒的死亡是由浴场以及管理处的管理不当造成的,提出了41万余元的索赔金额;金沙滩海滨浴场则坚持这是意外事件,不可预见,且孟寒出事后并没有进行及时治疗,延误了救治时间;风景区管理处认为他们并非浴场经营者,不应承担责任。
终审判决 孟家人“感到很欣慰”
昨日,孟寒的家属接到了营口中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180992.7元的赔偿金额,让他们“感到很欣慰”。
“这个结果我们满意。我弟弟身体不好不能工作,过去他家的一切生活费用都由弟妹承担……孩子还那么小,这笔钱主要就是用来日常开销和支付日后孩子上学的费用。”电话里,孟寒的大姑姐王大姐说。
记者看到,判决书上法院的观点是:让孟寒在供游人使用的天然海滨浴场游泳时做到应当预见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这是不正常的;同时让海滨浴场在当时做到应具备防止海蜇攻击人并可能致人死亡的防护措施,也是不客观的。因此,法院认为,在孟寒死亡事件中,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属意外事件。
法院最终适用公平原则,考虑到上诉人孟寒家属一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由海滨浴场承担60%的责任,给付对方家属18万余元,并驳回海滨浴场以及孟寒家属方的其他上诉请求。
律师观点 此案将起到参考作用
在此案中一直为孟寒家属方担任辩护律师的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新春表示,尽管公平责任原则不可否认其存在理论上的模糊性,在实践中比较难把握,但是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就可以考虑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讲,此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将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参考作用。”梁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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