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1日电 (记者范春生)在司法实践中,总有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输了官司,虽有钱却死活不配合执行,成为“老赖”。辽宁省最近两年采用媒体曝光、行政拘留等非常规手段,对“老赖”产生威慑力,共执结积案1.2万余件,标的额达34亿元。
执行难、执行乱,为社会所诟病多年,并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辽宁省三级法院从2006年起集中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为此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和手段。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足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最主要的是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除强制措施外,辽宁省还通过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老赖”无处可藏。沈阳、大连两地的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集中曝光。许多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来法院偿还欠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昌焕说,媒体曝光给了“老赖”极大的威慑力,而对曝光后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辅以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效果很好。
此外,沈阳市还出台了《民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检察、公安、工商、税务等12个相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在生产经营以及生活消费等方面给予必要限制。比如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工商部门限制其变更企业、注册新公司,房产部门限制其置产置业,公安部门限制其出境,停止办理出国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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