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建议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其经济总量占全国的20%以上。目前,长三角地区已进入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发展阶段,加快地区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既有条件又有必要。
目前三地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在行政设置分割情况下,三地产业不互补,市场不统一,资源配置效率低,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使得三地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2.三地相关部门间合作机制欠缺,政府层面在科技合作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不多,合作政策缺乏衔接,区域内技术转移和科技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薄弱。
3.区域内要素流动的市场环境和市场体系不完善,科技协调发展机制软弱。
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推动当前和今后三地科技创新合作从行政区划向经济一体化转变:
1.建立省部级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机制
长三角地区初步建立了科技合作机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区域的要求下,区域合作需要从国家更高层面来协调推动。
2.推动建立“国家科技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
这是关系到长三角能否依靠创新率先发展的一个战略性措施。要结合长三角直面国际竞争的特点,以进一步改革开放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开展自主创新试点示范。
3.促进一些关键的自主创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建议将配套政策切实落实,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等。建议尽快出台降低“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和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降耗新产品的政策,同时支持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
4.实现三地政务信息联通,形成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建立三地一体化的行政、司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
建议三地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合作建设、资源共享、推动应用”的思路,争取在全国率先建成区域性信用体系。目前,可以首先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探索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使三地科技合作的框架能够更加清晰,合作机制更加深化。建立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联合进行重大整治专项活动;建立三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创新发展和保护地方品牌的发展环境。
5.联合申报重大攻关技术项目;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
建议三地政府充分发挥区域内国家创新中心和科研中心的作用,在及时跟踪世界科技创新动态的过程中,精心组织、联合申报科技部重大攻关科技项目,并争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计划。
6.推动行业管理服务制度创新, 放大浦东外包服务基地功能;依靠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创新和转化提供重要支撑
建议三地政府共同编制行业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加快构建三地行业技术转移网络,促进区域间专门技术转移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区域特色经济服务。以金融服务创新为切入点,从金融制度方面强化创新,加强金融业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的扶持,如创设产业投资基金,试行资产证券化,创新浮动利率债券等。
提案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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