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小偷 跳楼示清白
花季少女致残状告学校和室友
两女生寝室群体失窃,惟独小英未遭损失。在室友猜疑之下,小英成了“小偷”。16岁的小英经受不住流言蜚语带来的精神压力,竟从学校三楼一跃而下,以示自己的清白。
两间寝室先后遭窃
2007年5月下旬,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12、13号女生寝室相继发生丢失钱物的情况,几乎所有人都遭小偷光顾,但小英分文未失。“幸免”于难的小英在这两寝室都住过,这招致了两寝室七名同学的普遍怀疑,女生们从猜测变成了当面质问。
小英在诉状中描绘了她被质问的场景:“2007年5月30日下午放学后,七名同学开始将我围堵在12号寝室,逼我承认偷钱,一直到晚上6点半左右”,“当晚9点左右及第二天,晚自习结束后,七名同学再次聚在一起,逼我承认偷钱,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左右”。
少女跳楼表明清白
小英跳楼的那天是2007年6月4日。小英称,那天上午在学校上课,同学又开始指责她偷了她们的钱。她再也忍受不了这种无端的怀疑了,中午11点半左右,她给室友发了短信:“我快受不了了”。
随后,小英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从学校的三楼教室一跃而下。后送医院抢救,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此造成了她腰椎压缩性骨折、马尾神经损伤、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9级和10级伤残。
庭审中,小英的代理人认为,学校消极的不作为及疏于管理与小英的极端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七名女生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直接诱发了小英的跳楼。为此,小英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33万余元。
学校否认疏于管理
被告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辩称,学校在事发后尽其所能帮助了小英治疗,并主动承担了7万元的医疗费。校方在平时已尽到了足够的管理职责,没有达到管理上的过错程度,由于小英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请求法庭驳回诉请。
而作为被告的七名女生几乎持有同一个观点:寝室失窃后,她们仅是怀疑而没有“逼问”,“只是用朋友的口气问她,是不是你拿了钱”,更没有持续到凌晨两点那么久。小英采用跳楼的过激方式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主要原因还是她自身心理太脆弱。因此,出于道义,她们愿意作一些补偿,但并不同意小英的赔偿要求。
目前,小英仍休学在家疗伤。对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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