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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逃跑时跳楼摔残截掉下肢 捉“贼”者赔偿

  “贼”逃跑时摔残 捉“贼”者赔偿

  抓贼者在追赶偷盗者的过程中,方法欠妥,导致偷盗者伤残,为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的30%

  本报记者 何学平 为您报道 小偷到建筑工地偷盗物资被管护人员发现后,在追逃过程中跳楼受伤截掉下肢。

案发后,小偷将管护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多万元。日前,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判令管护人员与建筑单位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发:

  追“贼”致其摔残

  2005年1月20日,原告冯某到被告武威市某建筑公司一处工地盗窃工地钢筋时,被管护工地的张某发现,冯某随即逃跑,张某拿起一根钢筋追赶冯某到工地三楼楼梯后,向冯某背部打了一下,到三楼楼道口窗户前,又打了一下。情急之中,冯某从三楼楼道窗户跳下后致伤,经医院治疗冯某被截掉下肢,花去医疗费18430元。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于是,冯某状告张某及武威市某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多万元。

  判决:

  被告承担原告30%的损失

  日前,凉州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冯某各项经济损失105205.16元的30%(31561.55元),武威市某建筑公司一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辩论话题:追“贼”致其摔残,抓贼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方

反方
是:偷盗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由于抓贼者的处理方式导致其摔残,所以抓贼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否:偷盗的行为是违法的,导致其摔残纯属罪有应得,抓贼者见义勇为应得到表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支持正方 参加辩论 支持反方

(责任编辑:李彬)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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