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3日从劳动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将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总的要求是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并重,在清理旧欠的同时,防止新欠。
要制定和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的强有力约束: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要有三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的,要有五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还出现拖欠的,则要有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
这位负责人表示,力争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幅下降,今年东部地区要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今明两年,在中部地区也要基本解决拖欠问题;通过今后三年努力,使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各地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行卡服务,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同时,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制定实施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鼓励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一线岗位倾斜,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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