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提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议
发展可再生能源自主技术
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自《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自主技术不成熟,关键技术严重依赖国外。当前国际上流行的MW级先进风电机组、生物质直燃发电锅炉、太阳能光电所需要的多晶硅原料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设备和材料全部依赖进口。二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无序状况严重。近年来风电项目集中上马,建设成本飞速上升;太阳能电池一哄而上,也导致了硅材料价格一路飞涨。三是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缺陷。根据目前的招标定价办法,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几乎没有盈利的可能性,导致大批资金不得不撤离。此外,对于配套性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发展目标的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监测与执法等方面和环节,《可再生能源法》均有不完善之处。
为此,我们建议:一、加大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一方面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领域的投入,迅速提高我国技术、设备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财税、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分担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成本。
二、正确引导,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良性发展。政府应积极探索,正确引导其发展,既保持健康有序又不压制竞争活力。避免造成投资过度集中、资源过度开发,形成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局面。
三、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可借鉴德国等国的做法,给予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确保参与可再生能源研发、生产的企业盈利,消除相关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通过建立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社会制衡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立法执行机制,结合市场力量和社会参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