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夏频道3月4日电(贾红霞)原宁夏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于学文利用手中职权违法放贷近3910万元,原宁夏银川市商业银行胜利支行行长李强,利用手中职权违法放贷近1500万元,3月3日,宁夏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学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明,从2000年4月至2003年间,原任青铜峡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的被告人于学文指使信用社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贷款程序规定,以直接发放贷款或调剂资金等形式,先后向杨自亮、张学林以及杨自亮所在的宁夏润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贷款6笔共计3680万元。截止2006年5月22日案发,尚有本息2800余万元未归还。法院还查明,自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间,于学文还指使信用社工作人员为哈忠义违法发放贷款230万元。截止2006年5月22日案发前,尚欠本息合计3127874元。
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被告人李强向宁夏同心润特绒业公司法人杨自亮违法发放贷款1500万元。后银川商业银行胜利支行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同心润特绒业公司偿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查封的财产多次进行拍卖但均流拍,致使商业银行1500万元的贷款损失至今未挽回。
两法院审理一致认为,被告人于学文、李强的行为已违反了《贷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属贷款手续审查不严、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调查不实,且违反正常的贷款程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此同时,参与放贷工作的8名工作人员也被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不等数额的罚金。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