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3日出版的第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一项、行政命令一项及行政长官批示三项,其中包括特首批准公务员加薪。
据澳门日报报道,第一/二○○八号法律,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
由每一薪俸点五十五元调升至五十九元;退休金及抚恤金亦按法定所指,增加依比例调整。如属自治机构,由二○○八年财政年度各本身预算内的可动用资金支付;如属非自治部门或仅享有行政自治权的部门,则由二○○八年度各部门的运作预算内,及澳门特区财政预算第十二章所载的备用金拨款内的可动用资金支付。该项法律由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八/二○○八号行政命令,在二○○八年三月四日至六日行政长官不在澳门期间,委任行政法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第五三/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教育发展基金二○○八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于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的金额均为四亿二千○五十万澳门元。
第五四/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八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于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的金额均为二千二百一十六万一千元。
第五五/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澳门金融管理局作出认为对汇业银行有限公司健全及审慎管理合适的行为或措施,同时追认该局自二○○七年九月廿九日起在该批示范围内所作的一切行为。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