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澳门行政会完成撤销经济局刑事警察警局及刑事警察机关的身份法律草案的讨论。虽曾在03年透过重组经济局时废止有关法令条文,却由于此权力的赋予及撤销属立法会的权限,须经立法会讨论及通过。
据澳门日报报道,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政府一直检讨各项法律,如须由立法会通过的内容会尽快交立法会审议,相信待关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草案通过及颁布后,有关权限会更清晰。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按二七/九九/M号经济局组织法第28条订定,经济局局长、副局长、经济活动稽查厅厅长具有刑事警察局的身份,经济活动稽查厅全体督察人员被视为刑事警察人员,可对违反工业产权、著作权、违法经济行为等违法行为,协助当局进行相关的侦查活动。
回归后由于特区政府的政策取向,刑事警察机关权力集中于具刑事侦察职能的部门及机关,因此需撤销经济局刑事警察警局及刑事警察机关的身份。在03年经济局重组时,曾透过该重组行政法规,废止经济局具有刑事警察身份的条文,但由于赋予及撤销经济局此身份属立法会的权限,因此,须向立法会提交法律草案,以撤销该条文。
唐志坚表示,03年的经济局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中,经济局已将负责违反工业产权、著作权、违法经济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权力交予海关,便以为经济局已撤销了有关权限,后来才发现撤销权限须经立法会审议及通过。政府已不断检讨各项法律,如发现属立法会权限的法律,必会交立法会审议及通过。相信随着关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草案完成审议及通过后,有关政府与立法会的立法工作权限会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