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舆论监督新规”发威
出现“被停职问责第一人”
“曝光就问责”各方准备好了吗
新闻快读
从3月1日起云南省的“舆论监督新规”开始施行了。按规定,在云南省,如果被媒体曝光,领导干部将遭到问责。
但也有人提出了担忧:仅仅以文件形式出现的“舆论监督新规”,能否承载舆论监督制度化的梦想,在“曝光就问责”的严厉下,我们的政府部门,我们的媒体,还有制度建设方面,真的做好准备了吗?
□防止一些人因为怕被问责而躲记者
□实行舆论监督问责要防止避重就轻
□新闻媒体监督要保证证据充分确凿
□监督问责范围方式等需进一步细化
刚刚施行4天的云南省“舆论监督新规”,似乎已经开始发挥威力。
这一新规来自云南省《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其中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
记者获悉,“因舆论监督被停职问责的第一人”已经产生。此人是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的工作人员,因为在接待办事群众时态度粗暴,和前来办理户口的群众发生激烈争吵而被当地媒体曝光。随后,昆明市有关部门迅速启动问责程序。近日,这名户政工作人员被停职问责。
实际上,新规自一个多月前公布时,就牵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神经。曾有人说它是一只“纸老虎”,也有人期盼它是一只“真老虎”。“被停职问责第一人”的产生,似乎告诉人们,这一次动真格的了。
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新规刚刚施行,我们不能过于乐观,作为政府自身,作为媒体自身,还有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做好了长期的准备,都有待时间的观察。
曝光就问责
政府做好准备了吗
“舆论监督新规”的厉害之处就在于,如果被媒体曝光,领导干部将遭到问责。由此,也产生了这样的矛盾:如果某些领导为了不被问责,千方百计阻止问题曝光,怎么办?
实际上,这样的事并不鲜见。记者李先生就有这样的遭遇。他在调查一起毁林事件时,当地有关部门派出三十多人,把守在毁林现场的多个路口,李先生在当地农民家呆了3天才得以脱身。
记者王女士说,有一次,她花了半个月时间进行了扎实的调查,写了一篇舆论监督的稿子,然而稿件送交编辑部后迟迟不见出来。后来,领导告诉她,稿件写得很好,但有人打过招呼,不准报道。
类似的阻挠媒体舆论监督的手段还有很多,包括推诿、“踢皮球”、说情公关,甚至打击报复等等。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主任单晓红认为,虽然不少人已经意识到,要改进政府工作,办好事情,必须欢迎媒体监督,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还不善于和媒体打交道,缺乏应对媒体的能力。如果这些环节处理不好,那么舆论监督问责也就难以推行和真正落实。
不久前,云南省部分州市遭遇罕见冰雪凝冻灾害,某媒体记者赶赴某市采访,因正值周末,联系多个部门采访均遭推诿。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获知后,当即要省政府办公厅督察此事。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迅即到岗接受媒体采访。
丁绍祥说:“为了防止一些部门和州市因为怕被问责而‘躲记者’,我们对拒绝和回避舆论监督、重大突发事件瞒报迟报、报喜不报忧、故意发布浮夸或不实信息等情形,也作出了详细的问责规定。”
据介绍,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建议免职10种。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实行舆论监督问责要防止避重就轻的问题,防止问责对象与责任主体不对等的问题。
监督要服人
媒体做好准备了吗
单晓红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对于“舆论监督新规”,媒体自身作好准备了吗?
“政府将媒体监督作为行政问责依据,实际上对新闻媒体自身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晓红说,问责必须以确凿的证据和清楚的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在坚持新闻真实、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还要对政府工作有较全面、具体的了解,同时还须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准确、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利益诉求。
单晓红认为,要做到这一点,新闻记者必须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否则,就不可能为行政问责提供事实充分、令人信服的依据。
新规要长效
制度建设做好准备了吗
记者了解到,“舆论监督新规”不仅体现在云南省《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中,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也有这样的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介绍说,为确保舆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使之不流于形式或“做秀”,云南采取了五项措施:
省政府督查室把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问题作为督查重点;
省监察厅专门成立了行政问责办公室;
省政府诤言办负责搜集媒体舆论监督信息;
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对需要问责的行为及时启动问责;
广泛开展问责办法学习教育活动,使问责制等各项制度为全省公务员所掌握并自觉遵守。
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洪波认为,云南出台的“舆论监督新规”弥补了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补充了行政监督手段,使未触犯法律但违反了纪律的不作为、乱作为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舆论监督新规”或多或少存在两个缺乏:一是舆论监督缺乏法制保障,二是反舆论监督缺乏法律制裁。
单晓红认为,云南出台的“舆论监督新规”尚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目前来看,在如何理顺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关系,监督问责的范围、方式等方面都比较笼统模糊。而如何建立健全操作细则、执行细则、保障措施等,是保障问责制度顺利开展的前提。
单晓红说,行政首长对媒体监督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从开始的“不屑监督”到后来的“害怕监督”,再到如今的“欢迎监督”,说明政府对新闻政策的取向日益开明和透明。在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云南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可以看作是政府行政理念转变的一个结果,也可以看作是政府严于律己,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自觉行动。我们期盼着保证舆论监督的具体详尽的措施早日出台,也期盼着媒体能够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高明 本报记者 储皖中
本报昆明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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