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去年三月完成修法,台“行政院”初步决议今年十月施行。新法中增订的“吴淑珍条款”等新规定,因此无法适用于包括陈水扁在内的台当局现任官员。
据报道,当初在外界反贪腐运动氛围下,台“立法院”通过修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除要求正副领导人、五“院”“院长”财产强制信托,并引进财产来源不明罪精神。
又因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曾漏报珠宝等财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也将岛内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范围扩大到珠宝、字画、骨董等,对故意隐匿未诚实申报者,可处新台币20万至40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外界称为“吴淑珍条款”。
修法完成至今已一年,新法却仍未上路施行。台“行政院”一度计划去年十一月施行,后来以倡导及相关作业不及等理由而放弃。
至于迟未能施行,台当局“法务部”解释因为改变幅度大,主管机关除需研究通过的新法内容,还得花时间对相关公务人员进行倡导,才会经评估后决定于今年十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