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合肥3月5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物价局近日核定了道路交通拯救费的正式标准。新标准有两大新变化:一是对道路交通拯救费设立上限,下浮不限;二是对违章车辆不得再收取保管费,拖到停车场后,按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
此规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执行。
据了解,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省道路交通拯救作业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试行期1年已到,随着道路交通的迅速发展,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等事故比例增加较快,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省物价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试行一年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明确了安徽省道路交通清障施救服务收费项目。
道路交通拯救费的正式标准的最大变化是对道路交通拯救费设立了上限标准,在施救时,双方可就价格进行协商,下浮额度不限。其次,过去安徽省规定对因车主(驾驶员)责任不能及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的,需拖、吊至停车场停放保管的,按实际停放天数收取保管费,每昼夜20元。由于交警部门已对违章车辆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此次规定,对违章车辆不得再收取保管费,车辆拖至停车场的费用按当地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