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08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和《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查出了一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两起违法药品广告。
保健食品:
“双奇”违法宣传
公告指出,由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为:双奇),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将原审批保健功能:“调理肠胃、增强免疫力。
”在广告中严重篡改为:“适宜人群:慢性结肠炎、顽固性腹泻、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痛……”内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药品:
“陈李济”“众友”违法
由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陈李济咳喘顺丸”,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广告宣传超出了国家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法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由甘肃众友药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友”牌冠心丸本属于处方药,却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规定,以及《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且盗用其他药品广审文号进行发布广告。
宁夏药监局分别已经将上述三个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赵广泉)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