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3月5日电(记者程士华) 记者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古井集团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受贿案4日一审宣判。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甘绍玉有期徒刑15年,追缴违法所得。甘绍玉是古井腐败窝案中第4个被判刑的高管。
以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为首的古井腐败窝案正在水落石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2年,甘绍玉曾先后担任原亳州古井酒厂物资供应科副科长、销售科科长、经营处副处长兼销售科科长、厂长助理兼经营处处长、古井贡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经营部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主管包装物采购、白酒销售及市场开发等业务。甘绍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4万多元、股份价值人民币168万余元(未遂)、港币6万元、美元1.6万元。
法院认为,甘绍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甘绍玉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7年4月,王效金被纪检部门调查。王效金的落马,犹如多米诺骨牌的倒下,古井集团先后有11名高管被立案侦查。目前有4人已被判刑。除甘绍玉外,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一审被判死缓,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一审被判10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部经理李万林终审被判刑7年。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