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欠债不还已属不该,还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2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陈某是连云港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和股东,2006年以来因为生意需要,其先后向王某、李某、陈某、江苏某保险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借款达500多万元。
借款到期后陈某长期拖欠不还,债权人遂先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陈某却踪影全无。
几年来,为督促陈某偿还债务,法院先后作出数十份判决和裁定,但陈某不仅将房子、车子转到他人名下,还将自己名下的一块价值800多万元的土地,以18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亲友。去年10月,在外躲藏多时的陈某被抓获归案。
(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