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苏千小被判死刑
本报湛江讯 (记者 关家玉)只因村里有人怀疑他偷盗良姜,脾气暴躁的莽汉一怒之下竟举刀砍向之前与当事人父辈有过节的无辜小学生,造成1死3伤。记者昨天获悉,这宗2007年6月13日凌晨发生在徐闻县龙塘镇赤岭小学的校园血案,近日已在湛江中院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苏千小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凌晨持刀闯教室行凶 现年43岁的被告人苏千小,为徐闻县龙塘镇福田村委会赤岭村农民。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苏千小因生活琐事曾与被害小学生黄光昊(已遇害死亡)、陈某玲、刘某明的父辈存有过节。案发前,因村里人怀疑其有偷盗村民良姜的行为,苏千小对此怀恨在心。
2007年6月1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苏千小即持自家一把长约30厘米的菜刀,窜到徐闻县龙塘镇福田小学赤岭教学点作案。他首先进入教学大楼二楼东面的二年级教室,挥刀砍向坐在教室里早读、时年仅10岁的小学男生黄光昊,致黄当场死亡。
同在教室内的小学生吴某宁见状,慌忙从教室后面逃走。苏千小紧追而上,挥刀砍向吴某宁后脑,吴某宁后脑被砍了一刀后,惊慌地跑下楼。
苏千小又来到教学大楼二楼西面的一年级教室,砍伤女学生陈某玲,陈某玲拼命从教室后门逃走。
杀红了眼的苏千小,并没有就此收手,又举刀砍向一年级的另一女学生刘某明,刘脖子及头部多处中刀受伤后,急忙提着书包忍痛往楼下逃走。
不久,附近群众闻讯后纷纷涌向学校。苏千小自知罪责难逃,于是畏罪走上教学楼三楼,越过阳台栏杆纵身跳下摔成重伤。自杀未遂的苏千小随后被送往当地的徐闻县人民医院救治。
一审判决苏千小死刑 湛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苏千小无视国法,持刀行凶砍年幼的小学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及罪行均极其严重。其虽然患有人格障碍,但其因泄愤而持刀杀人,作案动机明确,且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作案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苏千小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