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6日电(记者俞丽虹)与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相比,报纸、杂志刊登的公益广告仅为0.35%。上海工商部门近日出台一项指导意见,要求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商业广告的3%。
这个名为《关于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广播、电视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每年刊登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互联网、户外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年度总量,分别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3%和10%。
上海工商部门还明确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假借公益广告的名义宣传、推销产品或服务。一些所谓的“公益广告”,如果在广告中出现了商品、服务的名称,或者落款不符合规范,监管部门都将视作商业广告进行管理。
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上海广播、电视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率分别为3.5%和2.7%。相比之下,报刊发布公益广告的数量非常少,公益广告的版面率仅为0.35%。许多公益广告缺乏创意,对公众的影响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