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万良、李文胜、王华)日前,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汽车牌照后对车主进行敲诈案,作案人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经查,赵某于2007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在沧州市区、河间、吴桥、东光等地,在夜间驾驶汽车四处盗窃汽车牌照。
在得手后,他将电话号码留在所盗牌照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
待车主与其联系后,便让车主往自己的银行卡上存入100至300元不等的现金。赵某通过查询,得知钱已到其指定的账户后,便告知车主牌照的藏匿地点。
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赵某疯狂作案20余起,其中既遂14起,敲诈所得赃款共计3800元。据其供述,其作案手法是从电视上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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