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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帮助强奸幼女嫌犯伪造证据 获刑1年半(图)

听候宣判时,薛某一直在默默哭泣 摄/记者李奎
听候宣判时,薛某一直在默默哭泣 摄/记者李奎

    帮助伪造证据女律师获刑(图)

  被判刑1年半 宣判时一直默默流泪 被带出法庭前回头喊了一声“妈”又哭起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为了帮助涉嫌强奸幼女的嫌犯陈某“洗脱”罪名,担任其刑事辩护人的女律师薛某竟然帮助其伪造证据。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现年31岁的薛某被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检方指控,2006年11月17日,为了使涉嫌犯强奸罪的被告人陈某(已判决)逃避法律制裁,薛某在海淀区看守所外引诱被害人写下了她与陈某互不知道对方年龄的虚假材料,并将该虚假材料递交给承办陈某案件的民警。

  而后,在薛某的提议下,陈某的继父和弟弟在朝阳区奶子房附近,伪造了被害人案发时年龄超过14周岁的身份证,薛某后将这张假身份证递交给承办陈某案件的检察官。

  2007年3月7日,陈某的继父被警方抓获归案。2天后,薛某也随之被抓获。

  根据被害人向警方提供的证言,她曾与陈某谈过恋爱,事发后,薛某把她带到看守所外面,让她写了一份前面所述的虚假证明材料。

  后来,薛某说她写得不行,干脆自己写了一份,让她抄。

  此案在庭审时,薛某称,她从未引诱陈某的家人伪造过身份证。

  其辩护人认为,作为一名律师,薛某故意将一张假身份证提交警方违背常理。这起强奸案是薛某代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她在代理刑事案件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因此建议法官宣判薛某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诱导案件被害人违背事实,改变在公安机关所作陈述,并授意他人伪造被害人身份证件,制造虚假证据,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另外,陈某的继父和弟弟今天也均被认定帮助伪造证据罪。

  宣判过程中,薛某一直在默默流泪。被带出法庭前,薛某回头看了一眼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喊了一声“妈”,再次哭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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