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9日电 (记者王骏勇) 江苏省司法厅日前联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共同下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这是江苏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出台的首部综合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9章61条,内容涵盖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办法》严格规范了社区矫正“三支工作队伍”的管理模式,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内的执法人员、公开招聘的专职工作者和热心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三支队伍组成,分别规范了三支队伍的职责定位和工作纪律。同时,重视心理矫正作用的发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此外,《办法》根据省情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除将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江苏省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外,还将户籍地不在江苏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江苏定居且长期在江苏工作、学习生活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
《办法》还明确提出社区矫正工作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等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对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了解到,2007年,江苏便启动了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为纲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设,除《办法》外,这一制度体系范围内的其他12项制度也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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