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工资按年支付,到了年底却以没钱为由推托不予兑现,甚至将讨要工资的职工打出厂门;走投无路的职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十年过去了,职工们仍然没有拿到被克扣的“血汗钱”。这就是张志玲、王京国等10名职工的遭遇。
企业长期克扣职工工资
张志玲、王京国等人原是石家庄市一家化工公司的职工。化工公司规定工资按年发放,每月仅发给部分生活费,剩余部分年底结算。公司实行24小时连续工作制,没有休息日、节假日,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达84小时。化工公司自始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每人每班的工资。1997年年底,职工们要求结算工资时,化工公司以无钱支付等理由一再推托,共拖欠工资十多万元。拿不到工资的职工想另寻生活之路,化工公司则称“谁走就不支付谁的工资!”最后,讨要工资的职工被管理人员打出了厂门。据了解,职工工作时接触的都是苯胺、液胺、氯乙酸等化工原料,化工公司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只是每月发给职工一副手套和一个口罩。职工们于1998年初离开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申诉,同时向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到该公司调查取证,不料该公司居然扣押了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证,并拒绝归还,声称公司的名誉被损害了,还要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赔偿其损失。
十年维权却分文未得
就是这样一起简单而又恶劣的克扣职工工资案件,在历经十年、一裁两审后,职工至今仍未拿到被克扣的工资以及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1998年4月,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化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以及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决化工公司补发10名职工的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并按拖欠部分加发25%经济补偿金和25%的赔偿金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赔偿金,共计136774元。化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1998年6月3日诉至法院。职工认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化工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同年8月19日,栾城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化工公司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驳回起诉。1998年9月8日,化工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家庄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化工公司的起诉未超出法定期限,并于1998年10月21日裁定此案发还一审法院重审。但自石家庄市中院裁定发还重审后至今已历时9年多,此案一直未开庭审理。
“依法维权”不应成为“奢侈品”
田杰
近年来,职工维权卡在某个环节,一拖数年甚至十余年,遭遇“肠梗阻”的事接连发生。曾经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老工伤彭秋月赢了官司,却憋了一肚子怨气”的事就是典型一例。上文报道的案件又是一例。
彭秋月的官司其实挺简单。1980年12月,在河北晋州市某企业工作的彭秋月因和面机机械故障被挤成了骨折,经治疗后肘关节不能复位,经工伤及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工伤。2002年8月,原单位改制,新的用人单位从此不理“旧账”。
工伤鉴定“白纸黑字”,可不打官司就是解决不了工伤待遇问题。为此,彭秋月历时4年,先后请了6名律师,各种花费近7万元。最终,他赢了官司,得到了4万元补偿。赢了官司却赔了钱的彭秋月,只好把怨气诉诸媒体。比较而言,鼓秋月是幸运的,毕竟他只用4年就赢了官司讨得了“说法”。张志玲等10名职工一诉10年,至今他们还在司法程序里转,并且被卡在了某个环节上,从此无人过问了!由此看来,职工“依法维权”不仅成本高,而且还可能发生“肠梗阻”。
针对此种情况,有业内人士说,即将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裁终局”的规定,为解决职工维权成本高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将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我们期待着“一裁终局”的实施,也期待着类似这样一拖10年的讨薪案能尽快得到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