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然)3月10日,记者在沈阳市老龄委获悉,《关于进一步落实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下发。一项项关注民生的惠老政策,将进一步满足沈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保体系。根据《意见》,沈阳市从2008年到2010年,连续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待遇,使退休费达到月人均1250元。逐步调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2008年由月人均420元调整为548元。
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完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推进。积极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从2008年开始,百岁老人的高龄补贴由每月100元增加到200元,并开展为90-99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调查测算工作。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入医保。把区县(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范围,使5.8万人享有住院医疗保险。
从2008年起,解决已倒闭、解体又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以及实行医疗保险单独统筹的六个区县(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
扩大“120生命卡”的发放范围,发放重点由城市向乡镇转移。社区要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合作医疗的参合率,确保特困户中老年人的参合率达到100%。
2008年在全市80%的社区和50%的村配置老年专用健身器材;2010年100%的社区和村配置老年专用健身器材。
养老机构床位3年增至3万张。“三无”、低保及低保边缘户老人原则上应入住国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准接收“三无”、低保、低保边缘户老人,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008年计划为农村贫困户建房1000户,其中,老年人家庭不低于70%,标准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2008年将在农村再建10所中心敬老院,新增床位2490张。到2009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7万张;2010年达到3万张。全市每个街道建设1所50-100张床位的小型养老机构,2008年计划完成总目标的30%。
老年人家庭安装呼叫器5万台。三年内,政府每年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1000个,为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提供照料服务;每年新建多功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100个。
筹建“一号通”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2008年-2010年,为老年人家庭安装呼叫器5万台。
设立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列支,用于全市老年文体活动、对特困老人实施救助以及老龄科研活动。
此外,沈阳市还将建立和巩固200所社区健康教育学校,每年举办2000场健康教育讲座,使10万老年人接受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