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视”假币5万 获刑6月
造假钱、用假钱、买卖假钱、运输假钱、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用假币换真钞等行为,都是犯罪,最重可获死刑,罚金高达50万!但您是不是知道,揣着假钱也是罪呢?日前,由盘龙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份判决书让我们知道,离假钱这害人的东西,越远越好!
去年10月8日18时许,2位盘龙分局的民警例行在东二环路石闸立交桥金汁河埂附近巡查,发现有一男子目光躲躲闪闪,而行迹也非常可疑,他们于是上前,叫住了那人。
在法庭上,我们得知这名携带巨额假钞的男子姓陈,云南鲁甸人,今年36岁,没有受过任何教育,是个地地道道的文盲。在法庭辩论中,他说他也不知道这些钱具体是哪里弄来的,更没有用过其中的一分钱,只是有人让他帮忙带一下,事成之后会给他一些“劳务费”,他就照做了,不知道会触犯法律。
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的规定可能是很多有知识有文化的人都不甚明了的,何况是个没有进过学堂的农民。
经过庭审,法院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也表现良好,最终判了他6个月的有期徒刑,罚了1万元。自由刑和经济处罚让陈某上了一堂代价高昂的法律课,也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假币的巨大危害。
本报记者 唐文静 实习生 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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