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祝茜)新闻报道中披露个人的姓名、生日和供职单位算不算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昨天,李某就此事和《南方都市报》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李某索赔8万元并要求《南方都市报》在国内十大媒体上用不低于六分之五的版面面积赔礼道歉。
李某是中国天平调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李某说,去年8月3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称,李某供职的中国天平调查管理局是一个打着国字号、拥有制服大盖帽的骗子机构,具有“私人侦探”性质,文章中还公布了他的姓名、生日和职务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李某认为,文章给自己的声誉带来严重损害。
《南方都市报》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70多页经过公证的网上材料。代理人辩称,文章只是在新闻配图中披露了李某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供职情况,该内容并不涉及李某的私生活领域。“该文章反映的问题涉及公共利益,报纸旨在提醒广大民众不要上当受骗。”代理人称,《南方都市报》发表这篇文章是媒体作为新闻舆论监督单位的职责所在,文章并无侵犯李某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地方,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