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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20名飞行员辞职续:4飞行员撤回辞职报告
飞行员以航空公司侵犯其劳动休息权等理由提出辞职,航空公司则要求辞职飞行员支付数十万元的违约金和数百万元的培养费。
两年内,20名飞行员先后提出辞职
据了解,海航20名飞行员辞职风波始于2006年元旦。第一个提交辞职报告的是一名机长。在随后的两年内,又先后有19名飞行员提出辞职。最晚一批6名飞行员提请辞职的时间出现在2007年11月20日前后三天内,都是机长和教员。
由于这20名飞行员的辞职均未得到海航的同意,在这两年内,共有14名飞行员与海航公司就双方的劳动争议诉至法院。
辞职飞行员,面临数百万元索赔
2006年下半年以来,海航14名飞行员先后以公司严重侵犯他们的劳动休息权,没有依法为他们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无故拖欠、克扣飞行安全奖等理由,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裁决海航办理他们的人事关系移交手续等。
与此同时,海航也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辞职飞行员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10万多元至100多万元不等;请求裁决辞职飞行员支付培养补偿费100多万元至500多万元不等。
海航有关负责人称,海航提出这样的索赔金额,是因为飞行员培养金额高昂、周期长,属于长期投入、回收成本养成型工种,是公司的巨大无形资产。
经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基本支持飞行员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同时也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海航方面提出的巨额索赔。
由于对这一裁决不服,双方当事人均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双方依然僵持不下
到目前为止,对这一批诉讼,一审法院已先后就其中12名飞行员与海航的纠纷作出判决。
一审认为,海航与12名飞行员之间所签的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期限为无固定期,那么12名飞行员在工作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提出辞职,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应予解除。同时,12名飞行员单方解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由此作出判决:解除海航与12名飞行员的劳动关系;海航将12名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档案等,移交到民航中南管理局管理,人事档案移交省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局;12名飞行员向海航支付10万-2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赔偿培养费100万-200万元不等。
对于一审判决,双方依然不服,都提出了上诉。
二审调解,4名飞行员撤回辞职报告
省高院民一庭接手这批案件后,考虑到案子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海航飞行员队伍的稳定及我省航空企业的正常运营,迅速研究案情,确立了案件审理和力争调解结案的思路。
该案助理法官得知部分飞行员与海航已有初步调解意向后,合议庭成员立即决定趁热打铁,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地为双方分析诉讼的风险和利弊,逐步缩小了双方的意见差距。
日前,4名飞行员首先与海航达成调解协议:飞行员撤回辞职报告,并同意继续履行与海航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海航同意将4名飞行员租借给东星航空公司,具体事宜由海航与东星航空公司协商签约;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据介绍,这几宗案件的调解成功,为这批案件其他诉争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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