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1日电(记者陈先锋)“房中房”危害房屋安全结构,一直是城市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目前,广州正式出台规定,要求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从广州国土房管局获悉,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得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违反规定,则由广州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规定》还明确要求,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不得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为了划分责任权限,《规定》还建立了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度,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负责;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和组织协调的职责,保证政府不缺位、不越位。
此外,为促进房屋安全的有效管理,《规定》还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国土房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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