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提出分手惨遭男友割喉
本报讯 (记者/陈球 通讯员/穗法宣)女孩以母亲反对其恋爱为由提出分手,竟惨遭丧心病狂的男友割喉杀害。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向宏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被害人李子露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34312.50元。
被告人向宏伟,男,30岁,湖南石门县人,土家族,文化程度小学。
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早在2004年前后,被告人向宏伟与被害人李子露就开始谈恋爱,但恋爱期间,李子露的母亲王昌娥强列反对二人来往,但李子露并不听从母亲的劝阻。
2007年7月中旬,李子露打电话给母亲王昌娥,说向宏伟骂了她,还打了她,王昌娥就从沙埔过来问女儿还跟不跟向宏伟,可女儿说“还是喜欢他”。王昌娥倍感生气,骂了女儿一通,并让她把向宏伟叫来,王昌娥责怪向宏伟还没结婚就限制女儿交朋友,称其不会再要女儿和他来往。
2007年7月18日,王昌娥从沙埔来看女儿,见向宏伟和女儿一起坐在床边,便生气地打了女儿肩膀两下,怪她不争气,并说以后不管她了,说完气匆匆地走了。王昌娥刚回到沙埔不久,就接到老乡的电话,“你女儿出事了”。
据悉,当日晚上21时许,向宏伟携带菜刀,又窜至李子露居住的增城市新塘镇昶晟制衣厂306房的宿舍,当李子露以其母亲反对太激烈而提出分手时,怒火中烧的向宏伟认为李子露欺骗了感情,让他人财两空,便残忍地持菜刀朝李子露的颈部猛砍数刀,致李子露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子露系因锐器作用于颈部致两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晚22时许,悲悔交加的向宏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时,向宏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对于附带民事赔偿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称自己及家庭没有履行能力。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向宏伟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向宏伟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向宏伟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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