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事发当日,电单车女乘客送院后证实不治,现场留下大滩血渍。(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男子涉嫌在被停牌期间驾驶私家车,撞倒一架电单车,导致电单车女乘客魂断柴湾大潭道。涉嫌意外后不顾而去的停牌司机早前承认危驾引致他人死亡的罪名,还押至11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据悉,被告被判监禁22个月零2星期。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请求法庭判其终身停牌及短期监禁,以便尽快出狱照顾有病的父亲。
最后法官判处被告监禁22个月零2星期,并勒令停牌至2015年。
30岁的被告男司机黄志丰,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等5项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5日,于大潭道驾车时撞倒一辆电单车,令电单车上一名女乘客死亡。法官11日判刑时斥责被告,在过往已有多次违反交通条例的前科,涉案的行为也极之恶劣。
据控方呈上被告的驾驶“劣绩”,被告自2000年起干犯多达10次交通条例,且罪行变本加厉,也曾涉及这次同样性质的意外后不顾而去。在2004及2006年,被告分别因危险驾驶而入狱3个月及4个月,并被法庭判处停牌至2010年,惟被告没有因此改过自新。控方在庭上指被告自驾驶训练期间,已曾违例,甚至连学习驾驶执照也曾被暂停。
辩方求情时也承认被告在案中的行为,是懦夫行径。辩方称,被告曾经梦见意外地点及死者丧礼,相信已感到懊悔。由于他自觉驾驶态度欠佳,遂主动向法官要求永久停牌,但恳求能接受短期监禁,以便照顾有病的父亲。
案发当日,苏姓司机驾驶电单车并载着女友陈美莉,沿大潭道向柴湾道方向行驶,并停于柴湾大潭道与柴湾道交界。被告则驾驶着一辆私家车随后驶来,但怀疑因为收掣不及,撞向电单车尾部,令陈某抛跌路面,但被告私家车没有停下,继续冲向路边栏杆,铲上安全岛,在撞破铁栏穿出时再将一名横越马路的休班救护员撞开,继而再横越东行三条行车线撞倒途人才停下,头部受创的陈某当晚不治,苏某及路人则多处受伤。
案情续指,交通意外重案组专家认为案发现场属急弯、角度窄,谨慎的司机必须控制车速。而被告撞击电单车时,时速为43至47公里,虽然并未超速,但车速明显与地势不配合。被告在车祸后逃之夭夭,其驾驶的肇事私家车则留在现场。警方其后根据惩教署探监记录锁定被告的身份,5日后于旺角亚皆老街一个住宅内拘捕被告。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