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得罪同事被拍裸照
事发大余县一制衣厂
本报讯 王文源、记者叶伟报道:因工作上产生分歧,大余县一制衣厂女职工在办公室内遭到施暴者殴打并被拍下裸照。3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制侮辱妇女案作出宣判,请人施暴的罗某被法院以犯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据了解,2006年以来,罗某便在大余县某制衣分厂负责厂务管理。去年年初,制衣总厂派出女职工邱某到该分厂工作,与罗某共同管理分厂。工作中,邱某因为一些事务处理与罗某产生了分歧,罗某觉得很没面子,对邱某耿耿于怀。
去年6月23日早上,罗某叫同学王某来到分厂修理发动机,因修理费用没有得到邱某的认可,罗某便决定报复邱某,并与王某商量,由王某叫人去打邱某。
当日上午,王某找到黎某(目前在逃),商量教训邱某一事。当日下午5时,罗某见只有邱某一人在办公室时,立即打电话给王某称“可以动手了”。于是,王某叫黎某马上去打。黎某遂闯入邱某的办公室内,对着邱某的左脸、眼部、腰部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在邱某被打倒在地后,黎某又上前扯脱邱某的外衣和内衣,并用手机对邱某裸露的上半身连拍3张照片,并威胁“不得报警,否则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妇女罪。虽然罗某自称只赞成去打而非侮辱邱某,要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罗某在本起共同犯罪中起着积极的组织作用,应当对施暴者黎某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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