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本报讯 (记者徐靖)本报《佛山新闻》曾于去年在头版头条报道三水区颁布禁酒令一事(详见2007年4月2日佛山新闻A35版),如今全市范围内都将推行“禁酒令”。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纪委现已正式发文,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一律禁止饮酒。
“禁酒”时间增加“早晨”
根据该规定,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市外宾客等重要公务活动外,禁止工作时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在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市外宾客等重要公务活动中,若需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应注意厉行节约,以有礼有节为原则。
规定还对“工作时间”这一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即包括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和工作日的早晨、中午,以及其他执行公务时间。记者注意到,比较此前三水区颁布的禁酒令,该规定中的禁酒时段同样不包括“晚上”,但却增加了“早晨”。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佛山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公安机关继续适用上级有关禁令。中央和省驻禅单位则按照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令喝酒将严肃处理
该规定还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对于违令喝酒者,经查实后,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理和组织处理。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扣发其一个月工作性津贴的20%;对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其半个月的工作性津贴;对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其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贴。
此外,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扣发其半个月的工作性津贴。
旨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规定中说,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厉行勤俭节约,保护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今年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任何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一扇窗口,代表着政府形象。佛山今年要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并作为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展现改革开放的新面貌、新景象。
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佛山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了举报电话83328696,市民可拨打该电话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违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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