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历时将近一年的“公交尾气污染案”有了初步结果,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以林雷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讼争车辆属于被告的三家公交公司,也不能证明公交车尾气排放超标和身体健康遭受侵害为由,一审驳回了林雷的全部诉求。
去年三月底,厦门市民林雷状告厦门三家公交公司(特运顺联公交、公益公交和白鹤公交)的公交车排放尾气超标造成污染,为自己和众多市民的健康讨说法,拉开了这起“公交尾气污染案”的序幕。本报曾以《市民告公交公司尾气污染》为题连续报道此事。
林雷要求三家公交公司立即停止所属公交车的超标尾气排放,使尾气排放合乎国家标准;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此为众多市民的健康讨说法。
2007年5月中旬,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三家公司均否认所属公交车尾气超标,否认是厦门市空气质量下降的“罪魁祸首”。
思明区法院认为,林雷仅提供照片和新闻报道,不足以证明讼争公交车辆属于三家公交公司所有,也不能证明车辆尾气排放超标,使其身体健康遭受侵害。
拿到判决书后,林雷表示,“我的要求很简单,只是要求公交公司停止下辖公交车辆的超标尾气排放,使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和支付1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都不是主要的,我都可以放弃。但是连使尾气达标的要求都没有支持,所以我要上诉。” (来源: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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