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穆超记者王东亮)“我家楼下的"民警提示"有点像小广告,麻烦您来看一下!”昨天,家住崇文区西花市大街的陈大爷举报了一个特殊的小广告。说它特殊,是因为这个小广告与公安机关设置的“民警提示”十分相似,但却附带了广告内容。经查,该“民警提示”未经警方许可,属擅自印刷、张贴的违法广告。
“提示”是一张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的塑胶纸,上半部分是一个卡通警察形象,写着“民警提示:请您保管好随身财物”以及110、120等常用紧急电话号码,下半部分印制的则是某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联系电话、网址等宣传内容。
据了解,这家涉及学历、外语、导游等多个领域的教育培训公司其实并不具备相关资质,目前城管正在联系其他部门协同查处。RJ179穆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