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3月13日电(记者颜秉光)为了消除买卖双方的矛盾纠纷,有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哈尔滨市消协将从4月1日起,在全市公用企事业和商服单位实行消费纠纷和解制度。
据了解,所谓的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服务价格、服务合同条款等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和解的制度。
该制度适用的行业范围包括涉及商品质量方面的纠纷,适用各类商业企业;服务价格、质量的纠纷,适用于各类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性行业;购销或服务合同条款产生的纠纷,适用商品房购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资料等消费行业;精神补偿方面的纠纷,适用于医疗、旅游、保险等行业。
业内人士说,由于该制度规定了和解时限,一般问题三个工作日、复杂问题七个工作日,因此可提高解决纠纷的速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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