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思科王巍记者李丽)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来办理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可能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案件中,约84%的涉案人员是在储运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被抓获的,大部分涉案人员对于伪劣产品的源头及制售者情况并不知情,造成案件易查、源头难找的局面。
2007年3月下旬,郑某来京后开始在朝阳区某村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储存仓库就在该村的平房内。郑某使用一辆白色商务车,先后在南五环、大羊坊等地“接货”,再向南四环路边的无固定销售地点的商贩销售假冒伪劣香烟。2007年8月,郑某被执法人员查获,在其储存香烟的仓库内,起获假中华、小熊猫等名牌伪劣香烟多达700箱,涉案金额高达250多万元。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伪劣产品的仓储地点近68%在来京务工人员居住的农村出租房内。农村出租房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人口层次混乱,流动性强,加上犯罪嫌疑人销售手段较为隐蔽,销售地点不固定,使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呈现“游击战”的特点,给执法人员查处犯罪活动造成了很大障碍。
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主要靠群众举报。此类案件中,群众举报的约占31%。
检察官建议,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犯罪应该多部门联手,从伪劣产品的生产源头抓起,全面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