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3月15日电(艾启平金浩)记者从14日至15日召开的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8986起,占事故总数的43%;其中,交通事故死亡2142人,占总数的72%;受伤11355人,直接财产损失3427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与上年相比,湖北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减少608起,下降6.34%;死亡人数减少172人,下降7.43%;受伤人数减少633人,下降5.2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328万元,下降27.92%,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为4.54。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吴永文要求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要从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多为老百姓办实事,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便民、利民、惠民上。要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安交警队伍。要认真查找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树立湖北交警的良好形象。
湖北省副省长李春明表示,2008年,全省要以“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为主线,努力预防和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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